共有人和承租人是不是享有优先购买权

高邮房产网    2024-01-24    47

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此项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优先购买权人有哪些顺序

1、承租人

承租人说白了就是正在租赁房子的人,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规定,租赁房子的人会具有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主有卖房子的打算,房主就必须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没有通知承租人,或者租房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房主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只有承租人同意放弃这所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卖给其他人。

2、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也就是同时拥有这所房子的人,这种房子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的,如果其中一人有出售房屋的打算,就必须要房屋共有人全部同意才可以出售,要不是不可能进行交易的。同时房屋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房屋共有人也具有优先购买权。

3、公有旧房原住户

共有旧房就是原来购买的就是旧房,后房主又打算卖掉,这时原来的房主就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来的房主打算购买房子的话,就要优先卖给原来的房主,原来的房主放弃优先购买权,就可以卖给其他人了。

4、原产权单位

有一部分人居住的房子是单位分发的福利房,这种房子一般是允许居住不允许出售的,还有一种是可以出售的。如果想要进行出售就必须要经过原单位的同意,并开出证明,只有这样才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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