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高邮房产网    2021-01-15    306

1、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3、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1)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2)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1、预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表》,区房管局查验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为申请家庭开具加盖专用章的《预申请收讫证明》。取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

已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的家庭,不得重复进行预申请。

2、定期汇总:各区房管局认真做好预申请家庭的登记和汇总工作,每月25日前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情况月报表》,上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

3、受理审核:已经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表》的家庭,可凭《预申请收讫证明》到区房管局提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先后顺序与《预申请收讫证明》编号无关。区房管局为预申请家庭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区房管局适时受理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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