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否作为不动产买卖

高邮房产网    2020-12-22    322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是指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此类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样也没有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具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其交易一旦产生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

之前,就有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小产权房”信息,而被处罚的案例。因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产权房”属于法律上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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