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高邮房产网    2021-10-25    362

1、卖方逾期过户

买方有权要求卖房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2、卖方逾期交房

买方可按合同约定,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主张因逾期交房所增加的租房费用赔偿。

3、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买方可按合同约定,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4、卖方违约&继续履行

卖方违约: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继续履行,想通过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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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如果买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手房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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